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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浸信中學-室外運動場使用守則

第一條 目的

1. 基於有效地運用資源的原則,澳門浸信中學(黑沙環中街410號)之室外運動場除給予該校和教育暨青年局使用外,也對外開放予在教育暨青年局有登記之社團(如青年團體或青年社團)、學校、公共機構、私人機構等租用。

2. 室外運動場之使用祇給予體育活動之展開。非體育活動之使用將視乎情況作個別考慮。

3. 室外運動場可提供籃球、排球、羽毛球、手球、足球等比賽及活動開展用途。

4. 場地之使用,只可作非牟利用途。

第二條 申請人須知

1. 必須預先申請,經批准後方可使用。

2. 申請表內容必須全部填妥後,方可接受辦理。

3. 每月租用場地申請表應在上月二十號之前送交本校處理。若屬偶然性之租用場地,則必須在十天前申請。

4. 於上月二十號前遞交之租場申請表,將按本守則第四條所列之優先次序批核;所有在此日期後之申請,則以先到先得的原則批核。

5. 本校可根據租用團體的活動及人數,安排一至多個社團或學校同時使用場地。

6. 學校之租用,可在每次學年開始時申請,且可租用整個活動季節或學年度。

7. 有關租金收費如下(新收費生效日期2008年2月1日)

租用時段

場地收費

日間

9:00 - 18:00

夜間

18:00 - 22:30

室外運動場

$50 /小時

$100/小時

 

 

 

8. 繳交租金時,需出示已獲批准之租場申請表。並在批准租用月份的上月二十八號前繳付場租,否則本校有權取消有關租用。

9. 使用場地時需出示已批准的租場申請表,同時遵守第三條場地使用守則。

10. 若租用團體繳付場租後,自動放棄使用權者,一概不作退款。


第三條   場地使用守則

1.  租用場地人士在場內活動時,若有損傷或意外,本校概不負責。

2.  場內及校內嚴禁吸煙、飲酒;或亂拋垃圾,如需進食,須在球場外享用。

3.  為確保安全,在出現雷電時須暫停在場內活動,直至雷電止時可恢復使用。

4.  租用場地者要遵守場內工作人員之指示。

5.  租用場地者,必需小心使用及保護場地所有設施,若有損壞,一切費用由使用者負責賠償。

6.  在場區內使用者必須穿著運動服、運動鞋。

7.  使用場地時,必須有活動之負責人在場,否則不可使用場地。

8.  租用場地時,因不遵守用場規則,本校可即時終止其使用權。

9.  本校認為有必要優先使用時,原租用場地之單位須暫停使用。唯此情況下,本校將提前兩天通知原租用場地單位,安排其他時間使用。

10. 如遇八號或以上颱風、暴雨訊號,場地將關閉,本校將與借用團體另行安排使用場地,毋須另行繳費。

第四條   優先使用條件

1. 澳門浸信中學

2. 澳門浸信教會

3. 教育暨青年局

4. 本澳學校

5. 所有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記之青年團體或社團

6. 其他團體(本校視乎情況個別處理)

 

第五條   開放時間

週一至週五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六時至晚上十時三十分

週六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二時至晚上十時三十分

週日及公眾假期              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三十分

 

下載 [場地借用申請表]
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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