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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目的 1. 基於有效地運用資源的原則,澳門浸信中學(黑沙環中街410號)之室外運動場及室內體育館對外開放予公眾,也開放予已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登記之社團(如青年團體或青年社團)、學校、公共機構、私人機構及個人等租用。 2. 室外運動場及室內體育館之使用祇給予體育活動之展開。非體育活動之使用將作個別考慮。 3. 室外運動場可提供籃球、排球、手球、足球等體育活動開展用途。 4. 室內體育館可提供籃球、排球、羽毛球等體育及文娛活動開展用途。 5. 場地之使用,只可作非牟利用途。 第二條 申請人須知 1. 租用場地必須預先申請,經批准後方可使用。 2. 申請表內容必須全部填妥後,方可接受辦理。 3. 每月租用場地申請表應在上月二十號之前送抵或傳真至本校處理。若屬一次性之租用場地,則必須在十個工作天前申請,如遇學校長假期,請提前遞交申請表。 4. 於上月二十號前遞交之租場申請表,將按本守則第四條所列之預約優先借用次序批核;所有在此日期後之申請,則以先到先得的原則批核。 5. 本校可根據租用團體的活動及人數,安排一至多個社團或學校同時使用場地。 6. 租金收費如下:(生效日期2022年9月1日起)
註:除上述場地外,校內其他場地校方恕不公開外借。 7. 繳交租金時,需出示已獲批准之租場申請表。並在獲通知批准租用日起計五個工作日繳付場租,逾期作放棄租用處理,本校接受現金或支票付款「支票抬頭:澳門浸信中學」。 8. 使用場地時需出示已批准的租場申請表或繳費單,同時遵守第三條場地使用守則。 9. 若租用團體繳付場租後,自動放棄使用權者,一概不作退款。 第三條 場地使用守則 1. 借用場地團體及活動負責人需負責場地使用者的活動安全;借用場地人士在場內活動時,若有損傷或意外,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。 2. 須保持場內、外秩序良好,注意環境衛生,禁止在場內飲食及吸煙;禁止攜帶寵物、玻璃樽裝飲料、危險物品或不適當的物品進入體育場地內。 3. 租用場地者要遵守場內工作人員之指示。 4. 租用場地者,必需小心使用及保護場地所有設施,若有損壞或遺失,使用者必須負責並按價賠償。 5. 在室外運動場區內的使用者必須穿著運動服、運動鞋。 6. 為保護室內體育館的木地板,進行運動者必須穿著適合該設施的運動裝備。禁止穿著會在體育館之木地板上留有鞋印之球鞋,進行非體育運動時,使用單位須負責鋪設及拆卸地膠並承擔相關費用。 7. 使用場地時須出示獲批之借場申請表或繳費單,並有活動負責人在場,否則不可使用場地。 8. 使用者自行保管隨身攜帶的個人物品,學校不負任何被盜竊或遺失的責任。 9. 使用者需移動場館內任何設備,必須先徵得學校同意。 10. 活動後的佈置材料、廢物、垃圾等必須由申請者自行清理。 11. 場地的使用權不得讓予他人。 12. 租用場地時,因不遵守用場規則,本校可即時終止其使用權,所繳交之費用概不發還。 13. 本校認為有必要優先使用時,原租用場地之單位須暫停使用。唯此情況下,本校將提前兩天通知原租用場地單位,安排其他時間使用。 14. 為確保安全,在出現雷電或雷電訊號時須暫停在室外運動場的活動,直至雷電或雷電訊號停止時可恢復使用。如遇下雨,借用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場地;如否,可向管理處登記申請改期使用,毋須付款,逾期申請或已使用部分時間者除外。 15. 如遇八號或以上颱風,場地將關閉,本校將與借用團體另行安排使用場地,毋須另行繳費。暴雨信號發出期間,室外運動場將關閉。 第四條 預約優先借用次序 1. 澳門浸信中學 2.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3. 與澳門浸信中學有合作關係之非牟利機構 4. 本澳學校 5. 所有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登記之青年團體或社團 6. 其他團體及個人(本校視乎情況個別處理) 第五條 開放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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